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镜鉴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淳安一个出纳兼征地员四年间吃吃喝喝把一批人拉下水。直到落网,人们才知道——
文弱出纳原是贪徒
通讯员 小卢 小余 王鸿琪 本报记者 陈岚

  43岁的余某是淳安县千岛湖镇人,长得瘦瘦弱弱,平时不善言辞。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沉默内敛的人,竟然将多名干部绑上了自己的“贼船”,其中有他的顶头上司、同事,还有村干部等。4年间,他疯狂作案十多起,骗取征地补偿款达100万元!10月17日,淳安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发现了财务漏洞
  将会计拖下水
  2003年7月,余某从企业调至淳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某工业园区担任出纳兼征地员。这原本应该是余某人生履历里崭新的一页,不料,上任后不到4个月,余某不安分的手就伸向了公款。
  随着该工业园区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余某所在的财务室经常经手大量的征地单证,审核、发放巨额征地补偿款。一次偶然的机会,在会计郑某不在单位的情况下,余某拿着一叠征地单证给领导签字,发现领导签字时并不仔细审查,而是将数十份单证一口气签完。余某想,如果会计也不仔细审查核算的话,岂不是有机可乘?余某自以为发现了一个绝佳的发财良机,就如同一座金山正待开凿,但唯一缺少的是一柄开山的锐斧,而这柄锐斧便是会计郑某。
  此后,原本不擅言辞的余某变得热情起来,常与憨厚老实的会计郑某拉家常,每次谈到两人的待遇问题时,他总是十分激动:工作这么辛苦,工资却寥寥无几。郑某对此深有同感。
  见时机成熟,一天,余某试探性地对郑某说:“要不我们做张假单证,弄点钱?”郑某听了面露难色。余某又说:“每天资金进出这么大,我们弄一点点,谁会知道呢?”郑某沉默了。
  几天后,余某伪造了一份土地征用单证,放入真实的征地单证中经郑某审核后交给了领导签字。很快,余某便如愿拿到了8万余元征地补偿款,事后分给郑某4万元(今年6月16日,郑某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罚金2.5万元)。

  以一同娱乐为名
  将上司诱上“贼船”
  首次“试水”成功后,余某的贪欲迅速膨胀。在此后的4年间,余某如法炮制,拉拢他人,疯狂作案。
  今年50岁的汪某是余某的直接领导,平时分管征地工作。刚开始,余某与汪某经常一起出入娱乐场所,而产生的费用总是余某埋单。对此,汪某十分感动。而余某正是抓住了汪某的这个心理,不久之后便向汪某提出,通过虚报部分征地补偿款的方法套几千元公款用于支付这些娱乐开支。
  面对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的开支,既不好报销,自己又不愿掏钱埋单,汪某只好答应。从此以后,余某便以这种方法处理与汪某一起娱乐的费用。而汪某日渐沉迷于灯红酒绿之中,这样的生活带来的副作用是高额的餐饮娱乐费用,面对数万元的账单,汪某自然而然地想到了余某。于是,余某便又通过虚报冒领的方法,骗取征地补偿款。
  就这样,汪某也成了余某这根利益之藤上的瓜果。经侦查,汪某贪污公款达9万余元(5月16日,法院以汪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

  为满足贪欲
  瞄准征地员和村干部
  随着时间的推移,余某的贪欲越来越大,区区数万元的作案金额已经完全无法填平余某的欲壑。而余某相信,机会不会自己送上门来,必须主动出击。主意打定之后,余某便又开始物色共同作案的人选。而这次,他瞄准了镇政府征地员董某、村支书吴某以及村主任夏某3人。
  余某与他们不仅在工作上接触频繁,而且时常聚在一起吃喝。席间,余某多次将话题引向4人的待遇问题,其余3人对自己的待遇也颇有微词。利用这方面的共鸣,余某又将自己的计划向前推了一步。
  一日,余某对3人说:“你们当干部的,为土地征用做了很多工作,每天都这么辛苦,发给你们的补贴又少得可怜,我真为你们抱不平啊!”村支书吴某接过话茬:“是啊,村里的有些钉子户拿到的征地补偿款比我们自己多很多呢,我们跑前跑后,辛苦不算,心里还真是有些不平衡啊!”作案多起的余某,觉得此刻正是捅破窗户纸的良机,便说:“要不我们做张假征地单证,弄些钱?”
  见3人犹豫,余某拿出准备好的“定心丸”:“怕什么,山一样的一堆单证里塞进几张假单证,鬼知道啊!”于是,4人一拍即合,同样是采用伪造土地征用单证,虚构土地被征用的事实,骗取了征地补偿款16万余元。
  之后,余某又和吴某、夏某两人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数万元。
  直至2007年10月案发,余某早已深陷欲望的泥沼不能自拔。4年间,他疯狂作案十多起,骗取征地补偿款达100万元。